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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政府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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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耕地保护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遏制新增违法占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整治各种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珍惜保护好土地资源,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一、正确理解耕地用途

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违法占用耕地从事任何非农建设。

二、合法用地依法申请

当前全市已经完成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旬卫片+监管平台+无人机)平台搭建,土地上的房屋、田块、道路、树木等都能全方位无死角清晰监测,广大群众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只要动土动工,各种非法占地情况都会一览无余。全县任何单位和个人占地建设必须依法办理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已经取得合法手续的项目开工前必须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进行备案后方可施工。

三、严禁非法占地圈地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建房、圈占土地、私搭乱建、非法翻建、地面硬化耕地、货物压占耕地、挖土卖土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超出土地审批范围进行建设。

四、严厉打击新增违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新增违法占地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行为,不论任何地类要立即停工、自行消除;对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拒不整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法占地每平方米处以 100至1000元的罚款,违法占用土地 1亩最高罚款66.6万元。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是辖区内土地资源保护与监管的核心责任主体,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好初始管控作用,对新增违法占地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整改、第一时间报告。

六、积极举报守护耕地安全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人人有责,需要全县人民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守护好粮食安全生命线,共同创建和谐幸福美丽家园!

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企业业主、施工单位要深刻汲取违法占地拆除整改的教训,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9-8182321

清河县农业农村局:0319-8182329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0319-8292699

葛仙庄镇:0319-81882901

王官庄镇:0319- 8136682

谢炉镇:0319-8159287

连庄镇:0319-8126334

油坊镇:0319- 8020808

坝营镇:0319-8100130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来源:清河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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