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工作开始了!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健康有保障,请及时办理居民参保缴费手续。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8日。9-11月缴费时段为1-25日,12月缴费时段为1-28日。
2025年出生的新生儿在90日内参保登记并缴纳居民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我县户籍的军队退役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因服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应在服役结束之日起90天内持有效证明到户籍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居民医保费,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
在我县居住或务工经商的外地户籍人员及其子女,都可以选择在清河县参保,享受同等待遇。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5元/人。今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较上年分别增加30元和20元,为每人每年670元和40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分类资助政策,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部分由财政给予资助。特殊困难人员分类资助标准:
温馨提示:特殊困难群体缴费时务必核对应缴金额是否正确。
目前,我县开通了两种缴费渠道,以线上为主,参保居民可以通过河北税务、清河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参保缴费,也可以到税务经办窗口或所在村委会自助终端线下缴费。
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操作人员证件号码,依据页面提示缴费。
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实施、财政给予补助的公益行为,具有多种好处。
一是居民医保参保激励机制。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待遇。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累计降幅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二是居民医保断保设置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计算。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三是职工账户可共济,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参保人可使用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为近亲属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和使用。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也可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点击链接可查看缴费流程
依法参保、积极参保就是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筑牢健康与幸福的坚实防线。让医保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共同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来源:清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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