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上位规划,在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整治潜力分析基础上,科学划定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整治区域,确定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整治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针对中低产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包括平整土地,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和道路、林网,提高土壤肥力,提升耕地质量,确保农田高产、稳产、旱涝保收。
土地开发工程。将坡度较低和适宜开发为耕地的区域进行土地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将废弃或闲置的宅基地、分布零散和计划搬迁撤并的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整治改造,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环境。
土地复垦工程。对工矿废弃地进行复垦利用,提高工矿废弃地利用效率,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有条件的地块,应优先复垦为耕地,增加耕地面积,促进耕地占补平衡。
水土流失、污染治理工程。对水土流失区域,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污染土地和水体进行生态修复治理,降低土地和水体污染水平,改善土地和水体生态环境质量。
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整治、 生态廊道和景观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环境系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